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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、建中學生齊聚怒吼要修法 「民法」竟是將台灣青年推向媽寶的溫床

台大、建中學生齊聚怒吼要修法 「民法」竟是將台灣青年推向媽寶的溫床

廖元鈴

政治社會

攝影/劉咸昌、唐紹航

2019-10-15 11:55

從辦手機、辦學貸、開銀行帳戶、保旅遊平安險,這些現實生活中最簡單不過的日常瑣事,20歲以下的年輕人卻什麼都不能做,都得要通過父母同意、同行才能做!這看似荒謬,卻是90年前就訂定的《民法》所規範的。

事實上,台灣《民法》以20歲作為成年的規定,早已不合時宜,甚至在法規的潛移默化當中,讓台灣青年慢慢成了「媽寶」!

根據《今周刊》2018年獨家統計發現,高達有75.81%的歐美外籍學生認為,與自己同儕相比,台灣學生過度仰賴父母親的意見,同時,亦有67.74%的歐美外籍生認為,台灣學生過度受到家長的保護。

 

「抽宿舍需要的戶籍謄本、辦理學貸、開戶領取生活費,這些是每個大學生在日常生活當中,都會面臨到的事情,儘管自己都有能力自行處理了,但得都經過父母親的授權與同意才能做,歸咎根本,其實就是《民法》的限制。」台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一語道出現今《民法》對年輕人的不合理限制。

 

據統計指出,台灣約有57.8萬名青少年介於18至20歲的年齡,但因為《民法》對於成年年齡的訂定為20歲,使得這群青少年做任何事都「綁手綁腳」,一個現年19歲的台大學生接受訪問時表示,自己曾經要和同學一起參加三天兩夜的營隊,但因為自己未滿20歲,所以還得先簽過「家長同意書」,才能順利出遊。

 

「我們明明都已經是大學生了,為什麼不能為自己做決定?」凃峻清看見不少校園內同學的不滿,忍不住提出質疑。

 

事實上,直至2019年的今日,《民法》規定20歲為成年人,但《刑法》卻是規定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人,權責不符的狀況下出現了許多不合理的情況,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副理事長何蔚慈就舉例指出,18歲可以買大樂透、但運動彩券卻是要到20歲才能購買,而18歲就能在超商購買菸酒,但到了機場免稅店卻是限制20歲才能購買,諸多的詭異年齡門檻限制,無不顯示對於「成年年齡」訂定的規範分裂。

 


▲今周刊社長梁永煌指出,英國、法國、德國等歐洲國家都已在70年代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,日本也在2018年因應投票年齡下修而修訂民法的成年年齡,但台灣仍是遲遲跟不上修法的腳步。

 

然而荒謬的是,現今的《民法》規範是在90年前所制定的,今周刊社長梁永煌指出,「《民法》是1929年修訂的,很難想像我們為何要用90年前的法規來規範現在的年輕人」,他也明確指出,當初《民法》訂定20歲,是參考德國、日本的法治,但成年年齡下修的情況,德國則是在45年前就已經調整,而日本近幾年也已調整。

 

「連開戶、辦學貸,都要找父母一起去,這是要如何讓學生脫離媽寶的名號?」梁永煌提出強烈質疑,他指出,應該思考民法下修,讓台灣的年輕人擁有與時俱進的權利與義務。

 

台灣科技大學學生會會長鄧憶欣指出,研究指出較高比例的學生會選擇讀技職體系,她觀察發現,不少同學一上大學就身兼多份打工,卻受到20歲才能開戶的年齡限制,反而凸顯了刻意延長家長照護義務;同時,因為《公司法》參考《民法》未滿20歲的「限制行為能力人」,使得擁有創業夢的同學,不能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或董事,使得創業的道路受阻。

 

長期推動18歲公民權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(下簡稱台少盟),今(10/15)天於立法院召開「修民法挺青年陣線」成立記者會,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,2016年時任立委的顧立雄、尤美女與周春米,率先提出《民法》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法案,但因為當時因為18歲投票年齡修憲案未果,導致民法成年年齡同樣無疾而終。

 

葉大華表示,這項法案還是持續躺在立院,儘管傳出要修法的動作,卻一直都是「只聞樓梯響」的狀態。

 

近日已發起籌組「修民法 挺青年」陣線,同時已經獲得三十多個NGO及學生社團響應,今天拜會民進黨、國民黨、時代力量三黨立院黨團,希望朝野政黨能加速腳步,支持現行各委員所提之民法下修十八歲提案能排入本會期優先法案,盡早完成修法,把自主的權利及義務交還給青年,讓現行民法成年年齡於18歲轉大人。

 

《你也能一同關心參與民法下修18歲議題》

 

個人連署支持「修民法挺青年」:https://reurl.cc/K6QWjp
 

團體加入「修民法挺青年陣線」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SuJCFf4BRLzDfVA7A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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